为有序推进花生集群续建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储备2025花生续建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在全区公开遴选花生产业相关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要求申报。申报主体必须从事花生生产、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花生生产加工企业,申报条件如下:1、集群项目县(区)内注册的与花生产业相关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注册时间满一年。2、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技术规程;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规范,自有资金充足、资金筹措能力较强。在“信用河南”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3、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积极参与申报。4、建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优先支持与脱贫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主体。3. 精深加工能力提升,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智能化生产线建设等;4. 科技平台建设,包含但不限于研发设施设备购置、联合可研院所开展科技攻关等; 四、乡镇推荐花生种植及加工企业,乡镇政府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推荐1-2个新型经营主体。 主体自愿申报,经乡镇政府推荐,并出具由乡镇长签字盖章的推荐材料,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考察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向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同一项目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