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xx1125
当前位置:开封朗雅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商讯资讯

《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发布 3月1日起施行

2025/2/28 12:02:17 来源:开封应急管理 评论:0 浏览量:137

近日,《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明确全省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责任,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保障责任,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都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承担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如实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接受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
《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对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提醒警示告知书;对接到提醒警示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对被约谈、通报后仍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点监督检查方式。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热门内容:
kfxx1125
  • Q Q: 9532642
  • 微信: kfxx1125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开封朗雅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豫ICP备2023004524号-1  |  技术支持:框分类信息系统(v2025.1)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