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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集中供热预交热费的通知

2025/9/3 14:42:20 来源:开封市集中供热 评论:0 浏览量:51

根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和集中供热工作计划,现启动2025年-2026年供热季热费预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交费时间


自2025年9月1日至11月10日,可通过线上渠道(微信、支付宝)进行费用缴纳;自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8:30-17:00),可通过线下渠道(各营业厅柜台及临时收费网点)进行费用缴纳。

二、

收费标准


(一)预交金额


依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按照建筑面积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120天)。本供热季预交热费标准按照开封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的通知》(汴发改价管[2021]466号)规定执行。具体为:


居民:0.19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90%×120天


非居民:0.28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天


(二)结算价格及方式


居民:


按面积结算:总热费=0.19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90%×供热天数


按计量表结算:总热费=0.1871元/千瓦时×热表抄见量


按两部制计费结算: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0.0525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90%×供热天数+0.1021元/千瓦时×热表抄见量


低保用户实行热费减免20%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非居民:


按面积结算:总热费=0.28元/日/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热天数


按计量表结算:总热费=0.26元/千瓦时×热表抄见量

三、

交费渠道


为避免预收费高峰期出现人员排队拥挤的情况,同时最大程度地提供便捷的预收费服务,本年度热费预收模式分为线上互联网平台、固定营业厅、临时收费点、个性化入户服务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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