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上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8日。
2.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需提交材料
1.《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2份(表格中贴照片处粘贴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伤病情况如实填写表格第一页,并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签名、签日期、捺指印。
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承诺书》一份,由本 人填写、签名、捺指印;无行为能力人,由近亲属代为填写、签名、捺指印,并注明与申请人关系。
3.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精神病患者需提供精神病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4.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与申报疾病有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金贰佰元整。
三、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附件1: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A3).xls
附件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3: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花名册.xls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