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从当日开始,按照河南省《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42号)文件精神,祥符区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帮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以保障其生育权益。
按照这一新规,2023年6月1日起祥符区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祥符区人社局失业保险所在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缴纳期限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将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有效降低相关家庭的生育成本,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对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的积极响应,扩大了领取失业金人员的生育保障范围,减轻失业人员的生育负担。”祥符区人社局失业保险所负责人介绍。
截至目前,我区172名失业人员在原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部增加了生育保险,并完成了6月份代缴失业人员计划确认,切实做好保障辖区内失业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