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区文明路道路的通行能力,方便辖区群众出行,助力我县城市综合提升“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近期,兰考交警大队对文明路进行实地调研,文明路路宽符合单侧停车泊位施划标准。大队本着“科学利用、合理规划、方便群众、应划尽划”的原则,按照设置规范,在文明路(黄河路至裕禄大道区间)道路一侧施划顺行停车泊位,不仅提高了道路空间的利用率,还进一步改善了道路停车秩序及车辆通行环境。同时,兰考交警在该路段设置安装“单向停车”标牌,请大家规范停车!
下一步,兰考交警将对该路段违法停车行为予以严查、处罚,请广大司机朋友们规范停放车辆。









机动车辆停放: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统一施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泊位停放,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停放。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停放的,应当按照车辆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停放。
非机动车停放:
1、在施划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地方: 应保证车头与箭头指向一致,不得逆向、横向停放;将车停在划有非机动车标识的停车泊位内,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将车停放在泊位线位内,不得超出线外。
2、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方:
所有骑行人员应将非机动车车头统一朝外(朝道路方向)停放,不得占用盲道。
文明出行,
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让我们一起为
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